侦查直至终结前始终是一个相对不确定的状态,律师亦可不断调整自己的辩护方案,朝**有利当事人的方向展开辩护。一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案件中当事人死亡的、行为***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非常实用的点)、没有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不是当事人所为、自诉案件的、特赦令免刑的等,律师可以提出要求侦查机关撤案的辩护意见。二是在侦查终结前,对于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主犯与从犯,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案情,提出相关辩护意见:如对于行为本质的认定,建议办案机关仔细区分系犯罪还是普通违法,是否应当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是否可以通过一般的行政处理予以解决;又如对于罪名的认定,建议办案机关结合事实证据准确评价,是否存在认定责任过重,是否应当调整为相对轻罪名;再如对于当事人的犯罪地位和作用,建议办案机关有所比较,确定是否有可能系从犯,是否应当降低排位顺序。通过不断表达辩护意见,促使办案机关予以调整,以使在侦查阶段就逐步降低或者减轻当事人的刑责,**终推动案件办理朝相对有利的方向发展。 刑事案件必须认罪认罚吗?苏州刑事案件取保候审
(三)怎么拟定宣告刑1、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主要原则有两个,一个是完全评价原则,即要对影响量刑的各种因素全部进行考虑,按照时间分,包括罪前、罪中及罪后的各种情节,按照法定性来分,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量刑时要***评价分析。另一个是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即对某个影响量刑的因素如果已经使用过,就不能再重复使用。比如***罪的中的前科,如果该前科已经成入罪的必要条件,那量刑时就不能再次使用了;如果该前科已经让被告人成为了累犯,那在使用累犯情节的时候,就不能再将其作为前科情节了;如果有多次前科,其中还有没有作为累犯或者入罪使用过的,还是必须要作为前科量刑情节使用的。还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起点刑时考虑过的情节一般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再次使用。 江都区刑事案件律师委托刑事案件如何认定为自首?
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其重要意义和实际价值不亚于无罪、罪轻辩护。如果相关证据能在起诉前就被排除,则控方需重新考虑犯罪是否构成,以及证据是否充分有效。在现行诉讼体制格局中,检察机关具有双重地位,即控诉和监督,实务上,法院对于已经公诉的案件,亦不会轻易宣判无罪或者罪轻,在未实现法庭审理控辩主导以及控辩对等的现实语境下,通过提前沟通、论证,促使控诉机关自我检查、清理、排除证据,并因此由内而外的对指控体系产生质疑或动摇,或许是辩护人更为有效的履职选择。
其五,看在卷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常理。所有事实的**终认定均应该为普通的社会大众(或者说普通正常人)所接受,如果在逻辑常理上站不住脚,违反基本的社会观念或经验法则,对当事人赋予过高的法律期望或要求(所谓强人所难),则案件就可能存在问题,律师要以普通人的看法为切入点,仔细分析案件认定的合理性,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或者似是而非的情况要作出符合常理的判断,进而提出当事人不可能或者是在无奈选择下的行为,不应为作为犯罪或者*属于轻度违法行为的辩护意见。凡此种种,目的均在于通过对于案件、行为定性的分析,依据《刑法》第十五条或《刑诉法》***百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综合提出专业辩护意见,力争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根据证据事实对当事人作出有利决定,如***(法定)、相对(酌定、存疑)不起诉或以轻罪(改变定性变更罪名)起诉。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效果。
3.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虽然如今侦查机关的办案手段已经越趋文明,但刑讯逼供等情况仍不时发生。在亲友无法见到当事人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便成为了当事人向外传达侦查机关违法办案信息的***途径。辩护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形成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压力,使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办案,也直接、间接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以后,如通过其专业的判断认为从诉讼策略上适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有理据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的形式反映己方的理由和依据,让侦查机关多角度地了解该案,避免造成冤案。而且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侦查机关就不急于在30天内提请批准逮捕,在时间上给侦查机关更大的缓冲空间,避免其逮捕之后发现错误却只能将错就错的心态。 刑事案件有哪些从轻的量刑情节?淮安刑事案件敲诈勒索罪律师咨询
妨害公务罪一般刑期多久?苏州刑事案件取保候审
如何量刑原本只是刑事法官**关心的问题,然而,随着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多数案件都需要由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甚至是确定的量刑建议。因此,检察官们也越来越关心刑事案件如何量刑这一课题,围绕这一课题,本文主要谈五个部分:***部分涉及法律适用,即在刑法修正案频繁出台时,应当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第二部分是量刑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即对于个案而言是按照什么样的步骤和方法计算刑期,又是按照什么规则确定宣告刑的;第三部分是缓刑的适用,即缓刑适用考量的因素有哪些,哪些情况不宜判处缓刑;第四部分是罚金刑的适用,即某个具体案件究竟判多少数量的罚金比较合适,又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五部分是就量刑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分析并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苏州刑事案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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